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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困扰 一朝解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9日A06

日期: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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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现在,我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安稳下来了。”6月8日,周某在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郑重平静地签下息诉息访承诺书。

3月22日上午,一女子来到金坛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异常激动。她自称因法院错误民事判决被列入失信名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法院撤销案件并将其从失信名单移除,否则其将采取极端行为。

该女子姓周,2008年3月10日与金某登记结婚,2014年7月1日离婚。2012年,金某向杨某出具10万元借条,到期未还。2016年11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金某还款。2017年3月,法院判决金某偿还杨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周某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后因周某、金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冻结了周某、金某账户,并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接访检察官张小娟在听取周某诉求、审查信访材料后,得知其在原案判决后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上不符合当事人对民事判决申请监督的受理条件。但周某继续歇斯底里地倾诉着,称其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后,精神抑郁。

张小娟未简单地对周某的监督申请不予受理,而是在稳定信访人情绪后,深入了解其案件情况与核心诉求。为妥善处置该起信访,张小娟邀请民事检察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矛盾。民事检察部门当即去法院调阅卷宗并依职权对审判及执行活动进行了审查。经查明,根据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三日内删除周某的失信信息,同时应解除对周某银行及微信账户的冻结。当日,金坛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立即删除周某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其银行及微信账户的冻结。当日下午,张小娟采取简易听证方式向周某公开答复。听证会上,张小娟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充分听取信访当事人的诉求;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针对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程序等问题,为周某答疑释惑;值班律师从第三方角度发表法律意见。最终,周某对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表示感谢,承诺自愿撤回民事判决监督申请。

考虑到周某家庭经济陷入困顿,张小娟主动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周某的情绪逐渐平复,感谢检察院解决了困扰其5年之久的烦恼,使她回归正常生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