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3民初334号
颜明士: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384号
卞学青:本院受理原告苏正琴与被告卞学青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盐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87号
戴立状、田高霞: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808号
邰捷凌: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944号
蒋剑锋:本院受理原告郑安河诉蒋剑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958号
李学峰:本院受理原告孙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13号
翟桂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14号
赵占山、王宝霞、赵占金、耿苗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18号
韩金凤: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19号
崔勤: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417号
殷港生:本院受理原告程杰与被告江苏荣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殷港生、周兆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