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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9日A08

日期: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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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12民初6429号

曹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展诉被告曹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535号

朱友光:本院受理原告陈广发、张翠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93号

董小斌:本院受理原告戴建中与被告董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382号

刘晓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唐城支行与被告刘晓芳、扬州裕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184号

徐爱柱:本院受理原告吴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876号

李宏声:原告杨秀刚与被告李宏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413号

邱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被告邱建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23号

赵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赵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l3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252号

张忠义:本院受理原告宣荣芳与张忠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172号

马琴: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祥与被告马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171号

马琴: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与被告马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652号

韦晓铁:本院受理原告韦凤秋与被告韦晓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100号

潘海萍:本院受理原告缪荣霞与被告潘海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100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608号

苏州威斯特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唐永卫: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变色龙微粉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民终1680号

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扬州富士空调有限公司、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民终1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614号

汪建道:本院受理原告常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3204号

祝明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春丽与被上诉人李怀纪、祝明星、常州天富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584号

褚方龙:本院受理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林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褚方龙、虞晨光、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458号

王云:本院受理原告蒋国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961号

梁锡铜、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丁汉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242号

张峰:本院受理原告赵梅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15号

李梦蝶:原告殷海涛与被告李梦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98号

李梅、朱海萍、扬州唐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艳与李梅、朱海萍、扬州唐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04号

徐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左兴园诉被告徐爱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15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538号

桑孝青: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328号

廖佛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诉廖佛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329号

杭顺: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诉杭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432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721号

洪志武:本院受理原告杨宇与被告洪志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17号

王强强:本院受理原告卜孔军与被告王强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05号

金夕、谭志斌、丹阳市迈村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告张金海与被告金夕、谭志斌、丹阳市迈村产业园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279号

被告白涛、杨柳、第三人王春花: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90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志友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00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秦长寿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01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加年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08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栗松章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12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爱明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雍自军:

本局对你在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新康路5号对面进行绿地停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常钟综执催字[2023]第7号《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本催告书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3日内到我局(星港路88号)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常州市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9日

公告

王海滨:

本局对你在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童子河东路金玉苑进行绿地停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常钟综执催字[2023]第11号《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本催告书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3日内到我局(星港路88号)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常州市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催请朱素兰办理房屋征收

补偿事宜的公告

因潭园路建设需要,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于2015年9月9日下达了征收决定(江宁府征字〔2015〕第2号),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征收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下达后的90天内。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328号科技电子文化一条街27号楼609室房屋属于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朱素兰、万健。

截止房屋征收签约期满至今,征收实施单位多次联系、寻找房屋所有权人朱素兰无果,未能就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事项进行协商。目前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直接、委托、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将《关于对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进行选择的通知》送达至朱素兰,请朱素兰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登记簿、身份证及相关权属资料至土山路68号202室,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13851828889,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项并领取《关于对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进行选择的通知》,期满,我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9日

公告

经江苏中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定终止江苏中舜(盐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江苏中舜(盐城)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张桂宝、张茜、石婧。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申报债权期一致。

联系人:张桂宝,电话:13851409691,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香港路699号。

江苏中舜(盐城)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29日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黄爱华:

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向你作出《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据调查了解,2023年4月18日登记在你名下的不动产不属于你所有。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将位于泰兴市广陵镇马庄村十组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331号)更正撤销。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