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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8日A04

日期: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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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3945号

童金山:本院受理原告崔强伟与被告童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247号

苏寿仁: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58号

朱建祥:原告扬州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建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101号

戴阳华:我院审理陈学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2023)苏1002民初2101号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696号

黎长春、姜洪:原告陈晖与被告黎长春、姜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427号

马承凯:本院已受理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437号

赵二孩、李海侠: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小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691号

王立志:原告刘文达与被告王立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281号

徐州屹能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群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3061号

李英、李修各:本院受理原告李家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82民初1306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57号

张青天:本院受理原告孟宪涛与张青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838号

江苏希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纯章与被告江苏希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939号

常州亿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邵鹏: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享进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亿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邵鹏与第三人北京士雄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中货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101号

陈平、张春旺: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潘道龙与被告陈平、张春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298号

高宝娣、李明、李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明仁减速机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管辖裁定、管辖上诉状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302号

黄传奇: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永之茂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传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48号

王玉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3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649号

王琼琼:本院受理原告张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556号

王继考:本院受理原告崔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046号

刘美立:本院受理原告宗启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