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5582号
刘宝贵:本院受理南京迪卡亚汽配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244号
鲁松:原告师后海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30号
陈庆年:本院受理原告王绍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487号
闫廷华、张学权:本院受理原告丁怀杰诉被告闫廷华,第三人张学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84号
谭卫鹏: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谭卫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316号
张光春: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冬年与被告张光春、周五一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8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执异57号
南京如果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大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宝江、黄孟珍、缪春雄、陶桂文、张长发、郑基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与被执行人南京如果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大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宝江、黄孟珍、缪春雄、陶桂文、张长发、郑基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京拜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3年4月21日依法作出裁定,变更南京拜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将(2023)苏0104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12号
王琴:本院受理原告代旭与你(2023)苏0104民初681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65号
濮羽珊:本院受理李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881号
戴士繁:本院受理高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3738号
蒋柏元、欧锡华:本院受理原告雷利君与被告蒋柏元、欧锡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37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896号
汪水兵、殷福头: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伟与被告汪水兵、殷福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36号
包亚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伯根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179号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杨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434号
韩春晓:本院受理原告杜文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13号
曹洪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曹洪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289号
吴军:本院受理原告祁德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64号
葛培华、淮安市金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继鸿与葛培华、淮安市金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620号
顾煜睿:原告刘巍与被告顾煜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358号
卓民:本院受理杜妍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现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13196号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曹欣:本院受理原告周笑笑与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曹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3民初13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2165号
李海兵:本院受理上海松美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与李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