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扣划保全款一揽子助企纾困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7日A05
日期:06-27
本报通讯员 林雅洁 吴龙章
近日,苏州吴江区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创新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代执”的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由被告自愿申请将保全冻结款300余万元直接扣划至原告账户,既快速化解当事人双方历时多年的纠纷,也为被告公司正常经营争取到宝贵时间。
据了解,2010年,原告徐某入职被告公司,期间陆续借款给被告公司约200万元,被告公司出具收据并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0%,但一直未归还借款。原告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0余万元,同时申请对被告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法官依据原告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余万元。
承办法官在后续调查中了解到,被告公司于2017年进行了股东及负责人变更,原负责人于变更前对公司负债进行统计结算,并向原告开具借款收据,对涉案借款及利息计算方式进行了确认。新股东接手被告公司后,对以往债务缺乏了解,故一直未偿还借款。经过法院的沟通释明,被告公司同意偿还涉案债务,但由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企业资金链断裂,正常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仅靠公司现有流动资金已无法立即偿还涉案借款及利息。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但对于还款方式却各执己见。被告公司表示,愿意及时支付欠款,但公司目前账户上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需要原告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之后再付款。原告徐某立即反对,徐某认为,一旦解除保全,被告公司极有可能迅速转移财产,届时再申请执行已经“为时已晚”,涉案借款能否全额受偿成了未知数。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法官提出法律建议,以“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的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为被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新思路。经过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法院在保全款中直接扣划应付金额300余万元支付给原告徐某。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官在调解后及时出具扣划裁定书。原告很快拿到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款项,被告公司的账户也得以及时解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直接扣划被保全财产用于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既及时兑现了原告的胜诉权益,避免后期执行案件的产生,也帮助被告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促进“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