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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7日A03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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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4497号

王建英:原告丁道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777号

程爱民:原告李华与被告程爱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珐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采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50号

扬州众恒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姚云超与被告扬州众恒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390号

本院于2023年6月16日刊登在江苏法治报关于原告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滕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现申请将“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更改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389号

2023年6月1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刊登的原告为南京宁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嘉艺志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现申请将正文前“南京宁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改为“南京嘉艺志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255号

徐广兴、姜爱芹:本院受理原告薛虎与被告徐广兴、姜爱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2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46号

师传胜:本院受理原告谭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810号

黄岑: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637号

鲁红帅、浦口区鲁红帅百货店: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7637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鲁红帅、浦口区鲁红帅百货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623号

陈冠中: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惺诉被告陈冠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806号

乔龙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乔龙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840号

倪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豫华与被告倪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436号

徐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洪飞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803号

吴巧玲:本院已受理原告陈鸦红与被告吴巧玲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473号

黄旭:本院受理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与黄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济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472号

刘国友、薛姝琪: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杰诉被告刘国友、薛姝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被告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825号

孙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32号

邹萍:本院受理原告孙纪国与被告邹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9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834号

石德新:本院受理原告花艳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5283号

翟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02民初5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787号

姜保建:本院受理原告雷冬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113号

吴乃涛:本院已受理原告吴昌领与被告吴乃涛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6946号

田文燕:本院受理鲍立雨、毛应春与你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723民初6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117号

田文燕:本院受理周暄茹与鲍立雨、毛应春、鲍成兵、鲍甜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061号

郑朝英:本院受理蒋晨曦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084号

于成祥:本院受理夏文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156号

王余桃、徐占康、徐占梅:本院受理王永军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陈鸿(护照号EH3167014)

因你自2023年6月17日起擅自离岗旷工数日,且与我公司脱离联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本公司决定自出走之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天宇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