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3民初2394号
汤茂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126号
王小武:本院受理原告张佳琦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748号
刘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503号
甘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川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096号
夏从军、潘龙雷、邬永平、江苏昌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好景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从军、潘龙雷、邬永平、第三人江苏昌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57号
石伦友:本院受理原告詹希明诉被告石伦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403号
安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926号
南京金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梁志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761号
吕哲:本院受理原告马啟瑞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