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3民初1098号
龚兴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兴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146号
杨友远: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友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304号
李成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成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305号
郭成龙:本院受理原告潘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1号
汤永军、汤聪:本院受理的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返还原物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759号
庄浩民:本院受理原告淮安福施特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庄浩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080号
封甜甜:本院受理原告张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60号
张海波: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杭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36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69号
李港洋:本院受理原告翁其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36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947号
左希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157号
戴仁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