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3民初3203号
印后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四法庭(B5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04号
索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四法庭(B5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1518号
陈铭:本院对原告孙飞诉被告陈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5282号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秋莲、张洪兴、张洪新、汪萍、张华与被告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王兰州、王来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868号
扬州春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阳诉被告扬州春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3169号
江苏威恒御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乐乐:本院受理朱康俊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402号
常州市明荧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云顶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明荧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723号
裴义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808号
王优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803号
墨楠:本院受理原告胡居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02号
周志祥、嵇彭余、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林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志祥、嵇彭余、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102号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冯秋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914号
沈海滨:本院受理原告龚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851号
董二广:本院受理原告周桂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6号
孔明、李元香:本院受理原告潘自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762号
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果诉被告徐州世纪康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148号
杨义云、杨林: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华与被告杨义云、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986号
江苏华医视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听的朋友们(江苏盐城)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医视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574号
徐磊: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继莲物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91民初25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68号
朱世豪:本院受理原告冯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95号
詹智勇、王东亚、周洋: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胜与被告詹智勇、王东亚、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751号
赵红静:原告张志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2502号
张永:本院受理原告邵长梅诉被告张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732号
王丹凤:本院受理原告石慧与被告王海明、王丹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