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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检察解开讨薪伤害案“心结”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6日A02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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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黄姗 记者 郎建强)“我现在在工地打工,以后再碰上什么难处,一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再冲动了!”近日,正在缓刑考验期的施某对前来回访的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2020年夏天,施某受雇从事某停车场铺砖工程。三个月后,施工结束,施某拿到部分薪资,尾款950元始终没有着落。包工头徐某多次推脱,施某只好找到分包给徐某的金某。但金某声称工钱已结清,应当找工头徐某。

几番下来,施某不堪忍受二人相互扯皮。2020年12月15日,他来到金某家中,双方从言语不和发展为肢体冲突,情绪激动的施某从电动车后备箱抄起榔头砸中金某胳膊。2021年1月,经公安机关鉴定,施某的行为造成金某人体轻伤一级,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然而,三个月后,施某失联了。得知施某“跑了”,金某表示拒绝调解,并要求追究施某刑事责任。2021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施某抓捕归案。同年7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全面审查案卷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既要从“诉”的角度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更要从“调”的角度解开嫌疑人心结,彻底化解潜在矛盾纠纷。随后,检察官迅速展开社会调查和多方协调工作。

为了让施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检察官在对施某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还前往施某老家浙江,找到施某父母,希望二老劝导其积极认罪悔罪,争取被害人谅解。同时,检察官还与被害人金某多次协调,金某表示愿意达成谅解。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金某提出医药赔偿金额减半;施某同意道歉赔偿,并主动表示不再向金某讨要尾款工资。考虑到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检察机关认为,施某具备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可对其适用缓刑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对施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于2022年8月30日,对施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小案连着民心,我们既要公正办案,也要人性化办案,情理法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党组成员、专委委员姚界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