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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0日A02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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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5817号

江苏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市彦华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晟昶建材批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275号

许浩: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203号

丁惠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俊与被告丁惠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013号

沈中彭:本院受理原告孟碧雯与被告沈中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9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199号

张丹丹:本院受理原告胡方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200号

刁艳红、朱海滨:本院受理原告郑在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384号

陈永兵: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与被告陈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83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172号

丁玲:本院受理原告杨民与被告丁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9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757号

王燕红、汪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志斌与被告王燕红、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389号

王友名、袁航、江苏鼎缘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锦山诉你王友名、袁航、第三人江苏鼎缘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行审24号

高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执行你卫生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2823号

陆魁:本院受理顾巍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984号

扬州爱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俊秋与被告扬州爱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442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辰曦诉被告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8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14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艺威诉被告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195号

魏巍:本院受理原告贺泽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8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966号

合肥三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三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1453号

吴有余、唐崤萌、吴家鼎、吴家宝:本院受理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802号

周爱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爱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227号

王达松: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华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