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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9日A09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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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82民初3856号

窦飞龙:本院受理原告冯见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147号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华与被告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27号

纪长寿:本院受理广陵区雷连橱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536号

刘桂喜:本院受理李豪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935号

仝泽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049号

常晓辉、陆波:本院受理原告时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232号

李鑫:本院受理原告陈程与被告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514号

邓华方、薛美烨:本院受理原告陈杏琴诉被告邓华方、薛美烨(薛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12民初55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47号

刘瑞刚:本院受理原告鲁瑞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启事

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陈士林遗失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证号:13211201320878812,声明作废。

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