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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法院实质解纷促和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9日A02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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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江法宣 记者 张羽馨)“姜法官,真的十分感谢您,我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我来撤诉!”近日,一起行政案件当事人小卢向扬州江都法院行政庭教导员姜俊表达感谢。这是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件,双方因是否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产生争议。江都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情,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议函》,成功化解矛盾,原告即刻向江都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据介绍,小卢与小马相识相恋,走进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小卢抚养。由于小孩出生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入学。小卢遂向医院提出为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但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应当在1年内办理出生证,逾期的需要出具相应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医院因小卢申请材料不全未给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小卢为此联系小马,但小马以在外地为由拒绝协助办理任何手续、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小卢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某市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医院诉至法院。

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儿童切身利益,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证明新生儿生父信息,于是向被告发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议函》。同时,承办法官姜俊组织三方会谈协商解决该事项,经多次协调,医院同意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江都法院发挥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让争议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