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1日A07

日期:06-21
字号:
版面:第A07版:警 星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1497号

吕良江:本院受理原告孙远胜与被告吕良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8号

孙文:本院受理原告杨蕊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907号

刘培安:本院受理原告韦正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13号

魏斌斌、戴菲:本院受理原告高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469号

顾芳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夫诉你和陆化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837号

江苏省扬州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江苏省扬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诗林与被告江苏省扬州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江苏省扬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瘦西湖旅游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698号

杨秀兰、刘振江、南京齐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杨秀兰、刘振江、第三人南京齐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397号

仇志华: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莉与被告仇志华离婚纠纷一案,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962号

江苏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谢薇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538号

吉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亨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753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2)苏0102民初17538号民事判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2022)苏0102民初17538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该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717号

毛科祥:本院受理原告宁敏诉被告毛科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86号

戴俊勇:本院受理原告束子达诉被告戴俊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139号

余舟超:原告杨仲昱与被告余舟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324号

孙付大:本院受理的原告闵杏君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480号

王慧媛、林洪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慧媛、林洪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230号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905号

王晓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兴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4004号

韩守明:本院受理原告沈臣与被告韩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679号

唐永:本院受理原告裴祥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614号

李佼佼:本院受理原告李连其诉被告李佼佼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719号

陈样春: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新星伯乐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