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1日A04
日期:06-21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法学研究要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这既是对法学研究工作者的殷切希望,也是为法学研究指明了发展方向。如何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关键。
第一,法学研究要接地气。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应用学科,研究需要秉行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价值观念。实践是我们法学研究的富矿和源泉,也是研究的目的所在。就拿刑法学科来说,刑法学虽然已经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现在的研究也是越来越深入,这是好事,但目前体系化、观念化的抽象研究似乎有脱离实践的倾向,带来的后果就是理论与实践的鸿沟在加深。我认为,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理论研究不应该是为理论而理论,为“思辨”而“思辨”,为“体系”而“体系”,而是为实践服务的。理论研究者应该不断反思,我们建构的理论在实践中到底有无生命力,能不能解决书本上的法律、文本中的法律与生活中的法律、司法裁判中的法律的有机衔接。我自己一直比较注重联系实践从事研究的。这在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得到了肯定和鼓励。这得益于我的研究很多问题来源于实践,是实践中的问题思考,能够解决一些实践问题。例如,曾经因为参加了骗取贷款罪的研讨,发现骗取贷款罪一度有成为口袋罪的危险,就撰写了如何正确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文章,不但为司法提供了理论参考,而且也为推动刑法修正案对该罪的修改作出了理论贡献。
第二,潜心治学,树立自己的学术标签。在学术界谋生存,在这个科研成果量化的时代,一开始追求数量无可厚非,但是谋发展,还是需要求质量,在研究的内容、研究的风格,树立自己的品牌。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要选好种子,找准一、二个方向,坚持不懈地耕耘、浇灌,让其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形成标志性成果。上世纪80年末,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严重化的趋势,我选择了经济刑法、经济犯罪作为自己研究的主要内容。在本世纪初,针对腐败现象比较突出,我又侧重于腐败犯罪的研究。几十年来,在这两个领域深耕,形成了个人研究一些特色。前两年出版的贪污贿赂犯罪研究,成为现阶段监委、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腐败案件的主要业务参考书,自己的成果能够为实务认可,发挥作用,这是对学者的最好奖励。
第三,处理好消化吸收与理论创新的关系,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 中国法学理论要真诚地学习和接受西方刑法理论中那些具有科学意义的原理,不能脱离世界法学发展的整体趋势;但对西方传统的法学理论,也不能一概膜拜为“信条”。写在祖国大地上的论文需要回应的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和新现象,所谓“中国的情怀,国际的视野”。在我们所研究的问题中,有些是中国所特有的,要辨识西方法学理论中一些内容在我国的不兼容性。例如,这几年,我研究刑事合规,刑事合规虽然源于域外,但我在介绍刑事合规基本理念同时,也结合我国的现实提出中国刑事合规可能的路径。2020年12月,我应邀参加了最高检的检委会扩大会,就企业合规改革的中国实践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总之,我们的研究要以开放的路径形塑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律理论和制度。
第四,我们的学术研究始终要有底线意识。写在祖国大地上的论文,有两个底线要特别强调:一是要有政治底线。作为法学研究,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回避不了。因此,在这过程中,自己始终要坚定信念,保持定力,既要有自己的学术立场,又要在原则、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要有法律人底线。法律人的良知可能比他的学识更重要。法律人,要立德树人,崇尚法律、忠于法律。写在祖国大地上的论文需要关注时代的进步和当下的时空条件,关注普通人在现实中所受到的生活逻辑和环境约束、牵制,尊重主流社会感情的流露和善良风俗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