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中国建设努力终身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1日A04
日期:06-21
时间真快!我记得自己被评为第一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时,获得满票,排名第一个。转瞬,已经不再是青年,十足的老年,71周岁半。今天,我强烈地感到,我们这一代人,尤其是学法律专业的,遇到了一个好时代,使我们能够学以致用,终身为自己的国家服务。
我退休时全国人大正在抓紧制定民法典。两三个月后,民法总则开始内部征求意见。我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座谈会上一口气谈了约两个小时几十条意见,仍感到意犹未尽,会后又自己打印,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我给时任法工委主任李适时附了一则短信:“我把这些意见以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的名义报给您。这是一名老法律工作者的虔诚心意,也是我自己的一份小结、答卷,没有功名,没有利禄。”
当时只感到机会难得,稍纵即逝。没想到,开弓没有回头箭,这一“工作”,一做就整整5年。这5年里,我每周7天工作制,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民法典通过时,我把对民法典每一个稿本都提出的三十几份书面意见汇总时,发现竟有55万字以上。经南京师范大学几位研究生初步统计,在民法典1260条条文中,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近200条,有的编采纳率很高,例如人格权编,大约有一半条文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这些意见建议的采纳,有的使民法典的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有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有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抵押权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否定了同一日为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的制度。我从1995年国家制定担保法起就提出这一建议,2006年制定物权法时再次提出,都没采纳,这次民法典采纳了。这是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施行216年以来,人类第一次改变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这一制度,彰显了我国民法典的先进性与时代性。又如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制度,是我在制定物权法时提出的建议,在民法典中再次得到确立,从而否定了此前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无偿收归国家所有的制度。“自动续期”,就是永久、无期限保护。这直接涉及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保护了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
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负责民法典的三位副主任,至少有两位明确说过“专家学者们也为民法典提了很多意见建议,但是刘克希主任提的意见建议,我们最看得进、最容易吸收。”他们的话使我感到,这可能与我既做过审判工作,又较长时间从事立法工作有关。
民法典颁布后,我决定做一项工作,即写一本书稿,一是想把有些“经验”留下来,把被国家采纳的较重要的条文我所提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展现当时的所思所想,对修改的原因、价值等进行总结,供后来者为国家立法提意见建议时参考;二是把所提的而未被民法典采纳的有关重要意见建议,作进一步深入思考,供国家将来修改、补充民法典时参考。
为了撰写这本书稿,我现在仍然坚持每天到凌晨三四点钟才睡觉。我非常感恩遇到的好时代。我深深地感到,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国家尽绵薄之力,是莫大的幸福。我虽然退休了,但是法治中国的目标将在心中永存,为法治中国的努力不会停滞。因为我深信,一个现代的、发达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会实现。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是需要几代人努力的。我决心为祖国的法治建设努力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