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时代法治中国行稳致远贡献力量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21日A04
日期:06-21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新形势下,省法学会召开全省优秀法学家代表座谈会暨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表彰会,这对于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江苏法学法律界的智慧力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同志们简要汇报一下从事法学研究的心得体会。
1977年下半年,经过江苏省内两轮考试,我进入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从一名插队知青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77级大学生,1982年1月留校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伊始,便初步确定了法哲学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主攻研究方向。40余年来,我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法哲学理论研究、法制现代化研究、司法发展研究和区域法治发展研究等领域孜孜探索、艰难跋涉,企望对变革时代的法治挑战作出力所能及的理论回应,出版个人专著1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00多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多篇文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2年10月),荣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12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7年1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8年10月)、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2018年10月)等称号;还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教材委员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马工程专委会)委员等学术职务。
回首求学和工作经历,我深切地体会到,我步入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殿堂,虽然带有某些偶然机缘,但却是相伴终生的无悔选择,更是当代中国进入法治时代的理论呼唤。回眸这些年来的治学实践,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初步认识与体会:
第一,坚守家国情怀。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极其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时代,对构建中国特色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我深深地认识到,法学是一门政治性、现实性很强的学科。在当代中国,对于法学工作者来说,开展法学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地恪守家国情怀,确立治学为学的价值取向。这些年来,家国情怀始终成为引领、鞭策和激励自己在法学学术之路上奋力前行的不竭动力。
第二,夯实理论基础。法学是一个博大精深的学术系统。开展法学研究,打好理论基本功,对于强化学术质量意识,提升学术可持续能力,至关重要,不可或缺。40多年的治学实践,使我深切感到,必须下硬功夫、花大力气,潜心钻研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尤为重要的是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学著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是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40多年来,我始终注意认真系统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学原著,发表了一系列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就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首席专家,主编著作2部,发表论文近30篇。
第三,关注现实问题。法学是时代精神的体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从事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把握时代前进的脉络,密切关注社会实践生活中的重要现实问题,从而为创造性地开展法学研究注入源头活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直至当下,近40年来,我始终高度重视研究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这一当代中国的重大法治问题,出版了4部专著,发表了一系列相关学术论文。关于这一领域的深入持续研究,为从总体上认识和理解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确立了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而为构建中国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奉献了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