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7602号
卞茂根: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卞茂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601号
徐真强: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徐真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1410号
刘瑞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420号
刘同任、刘鸿恩:本院受理原告杨鹏举与被告刘同任、刘鸿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439号
国杨:本院受理原告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4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465号
董杰:本院受理原告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4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481号
句容市翔峰置业有限公司、华君置业江苏有限公司、华君农业(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句容市茅山风景区潘冲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句容市翔峰置业有限公司、华君置业江苏有限公司、华君农业(江苏)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529号
江苏菲雨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马传永、上海市黄浦区温馨家园养老服务中心、南京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仪征市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224号
张映洪、齐宝安:本院受理原告虞永南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8191号
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原告何帮霞诉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8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