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1801号
史文彬: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聚胜电器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4364号
戚仕锐:本院受理原告张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6440号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26号
尚顺忠、成兆波、冯恒兵、于洪波: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超诉淮安御车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海梭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983号
王春华:本院受理原告韩鹃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76号
蔡殿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1802号
南京美之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刘杰、张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180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7238号
杭州春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被告赵佳南、杭州春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470号
马进:本院受理原告华文勇与被告马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