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再生资源综合治理之路径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9日A07
日期:06-19
当前,废品回收站点遍布城镇、乡村,为群众处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提供了方便,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废品回收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要求不高,经营门槛低,依法依规经营意识不强,较易发生无照经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污染环境、违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部门较多,彼此信息沟通不畅,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针对上述现状,检察机关可以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加强诉源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思想认识。通过“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载体,发布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回收站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的真实案例,并进行相关解读。由具体监管部门联合属地人民政府进行多形式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教育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引导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业及行政信息动态共享。由商务、供销部门牵头属地人民政府对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摸排,并将相关信息分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落实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工商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将相关市场主体及行政执法等信息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向相关具体监管部门实时共享,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基本信息,消除监管盲区。
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管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的职责,推动形成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商务、供销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各具体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问题及隐患会商会办,推动监管部门就具体行政执法规范对属地人民政府进行专项指导,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综合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