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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涉职务犯罪的民企合规建设初探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9日A07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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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合规建设进行研究,可以帮助丰富企业合规理论和实践,对于防范违规风险,促进民营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价值。 民营企业员工涉职务犯罪情况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定义。为区别于通常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笔者对民营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定义如下: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违反刑法禁止性规定,直接侵犯企业利益或者为实现工作目标在行使职务行为过程中构成犯罪,并因此造成企业财产、商誉等重大损失,甚至可能造成企业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化区分。笔者将上述定义的犯罪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类是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这里指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类犯罪主要侵害的是企业的利益,而且是以违背职业伦理的形式侵害企业利益,可以把它称为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第二类是直接侵犯企业财产或财产权的犯罪,具体包括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某些情况下罪名可能是盗窃罪、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这类犯罪主要侵害的是企业的财产或者财产权,是比较常见的民营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第三类是行使职务行为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犯罪,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贿罪或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一类犯罪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视为是一种职务犯罪,笔者之所以将这一类犯罪纳入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是因为这一类犯罪基本上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而企业员工,特别是有一定业绩压力的员工,为实现工作目标,可能实施一些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极有可能涉嫌上述犯罪,最终导致企业承担不利的损害后果,所以将这一类犯罪作为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营企业合规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是缺乏合规指引的规范性文件。在涉及民营企业合规管理的指引性规范文件中,其内容相对宏观、抽象,缺乏具象化的实操指引。

二是被害民企单位合规整改动力明显不足。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这样的处罚结果会导致单位及其自然人都有主动配合、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的动力。但是,一旦是单位的员工实施了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求单位配合进行合规整改时,单位会认为其是被害单位,合规整改的动力明显不足。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合规建设的完善

有关部门要做的努力。一要强化系统思维,树立系统观念。企业合规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都应树立系统观念,切忌互相分割、各自为政,要明确企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在企业合规中的职责。二要探索诉前合规引导。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类案分析,探索“诉前合规”制度,及时提示相关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将企业合规与企业犯罪预防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在涉案前主动合规,引导完善企业犯罪预防体系。三要设置特别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应当告知企业犯罪嫌疑人关于认罪认罚、制定并实施合规计划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愿意制定并实施合规计划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便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案情,同步考虑该企业是否适合刑事合规,并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案件侦查终结时,公安机关应对涉案企业是否适合刑事合规提出意见,认为适合刑事合规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要及时审查,作出决定。

民营企业要注意的事项

一要建立企业合规的组织体系。在组织体系的顶层,设置合规管理委员会和首席合规官。在管理机制的中层,必须设立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并外聘律师,共同实施企业合规管理。在管理机制的底层,必须设立合规岗与合规专员,专门进行合规管理。这是进行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前提与组织保障。

二要建立企业的合规计划体系。一方面是为了预防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是为了预防企业因员工职务犯罪而受到牵连。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企业合规章程与合规政策,并对员工开展合规培训。

三要建立企业内部的监控机制。建立合规监察和合规审计机制。合规监察主要包括合规检查与调查制度、合规报告制度以及合规举报制度;合规审计主要是针对财务流程与岗位的审计、针对税收流程与岗位的审计、针对采购流程与岗位的审计。在合规监察与合规审计过程中,还必须重视证据管理,为可能涉及的责任切割或刑事控告作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