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明察秋毫兑现权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6日A02
日期:06-16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记者 翟敏)为逃避法院执行,离婚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造成本人无财产的假象。然而,这一招却未能躲过金湖县法院执行法官明察秋毫的法眼。近日,金湖法院依法撤销其房产转让,并成功拍卖,兑现了胜诉人权益。
据了解,2019年8月,因工程款结算华某向陆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款56万余元及还款时间,谢某为其提供担保并在欠条上签名。之后华某未依约还款,陆某将华某及担保人谢某诉至法院。2021年8月,金湖法院依法支持陆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华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便将谢某列入执行重点。调查发现谢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谢某前妻朱某名下却拥有三处房产。执行法官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其中疑点重重。
首先,谢某与朱某自1986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领取结婚证),2020年10月21日双方才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然而仅仅时隔一天即22日,两人又闪电般办理了离婚手续,此举显然极不正常,且在提供债务担保时间之后。其次,陆某于2021年3月30日向金湖法院提起涉案纠纷诉讼,这就证明,谢某夫妻离婚及谢某将婚内房产过户到朱某名下,是在陆某提起诉讼之前。从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上,印证了谢某存在通过离婚的方法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据此,执行法官提议陆某,向谢某居住地清江浦法院提起财产转让撤销权的主张。清江浦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违背诚信原则,在担保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法撤销谢某与朱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至此,谢某离婚时的财产由单方拥有重新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即为执行法官提供了谢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律依据。
金湖法院依法对重返谢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将其中56万余元如数兑付给了胜诉人陆某。在两家法院共同努力下,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