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开出全省首例处罚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5日A01
日期:06-15
本报讯(记者 陈坚)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被告人李某一再违反法院发出的人格权保护令,多次在网络上肆意侮辱诽谤原告,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作出违反人格权保护禁令处罚决定书,对李某违反人格权保护禁令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违反人格权保护禁令的处罚。
苏某与李某系老乡,在做生意过程中相识,后因经济往来产生矛盾。李某认为苏某欠钱不还,遂多次前往苏某老家,通过张贴其自行制作的“借条”、泼洒黑漆等方式催讨欠款,并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苏某欠钱不还的相关视频。
2022年3月苏某以人格权纠纷起诉李某至滨湖法院,同时申请了人格权保护令,滨湖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确系对苏某的名誉以及正常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符合申请人格权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3月21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禁止李某作出张贴字条以及在网络平台上侮辱、诽谤苏某的行为。
然而,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却无视禁令,于2022年6月又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发视频并配文侮辱、诽谤苏某,该视频经过大量点赞、评论、转发。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格权保护令,触犯了公民遵守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底线,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应当予以惩戒。因此,滨湖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对李某罚款1万元。李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懊悔不已,立即联系法院缴纳了罚款。
无锡滨湖法院法官建议,公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尽快留存相关证据,有条件的话可以去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通过公安报案或者法院诉讼手段合法维权,切勿为了发泄一己私欲以同样的手段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