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22民初1653号
张二平: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芳与你、第三人莫春宝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154号
南京都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洋洋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700号
杨志成:本院受理原告朱乃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486号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张锦生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13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瑞账号:623263610016822484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002号
李宝缪、连云港智途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孙娟、张稚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前沿金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2023)苏0903民初3002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普通程序审理独任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004号
李六江、李宝缪、连云港智途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孙娟、张稚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前沿金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2023)苏0903民初3004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普通程序审理独任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079号
付怀伦:本院受理张耀阳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2637号
韦杰:本院受理薛白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2759号)
韦杰:本院受理吴召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2号
沈志国: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新冲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沈志国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盐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6080号
葛丛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723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