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刑事审判搬进院子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3日A06
日期:06-13
本报讯(通讯员 周婧菡)“现在闭庭,带被告人退庭……”随着泰州姜堰法院法官沈井春敲响法槌,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示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5月的一天清晨,被告人刘某在驾驶电动车上班的途中,因疏于观察路面车辆动态,拐弯过程中与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后方车辆上的乘员朱某倒地受伤,经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5月24日,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沈井春在阅卷中发现刘某亦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行动不便,刘某不但要承担赔偿费用,且家中尚有瘫痪在床的父亲需要照顾。在向镇、村相关人员和周边群众调查走访后,刑庭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刘某家中。村委会人员及周边邻居闻讯均赶来进行了旁听。
庭后,法庭就近年来频发的电动车交通肇事现象和危害进行了解读,并以本案为例向旁听群众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厘清几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识误区。旁听群众对安全规范驾驶有着更真切的感受,并对姜堰法院“走出去司法”称赞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