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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先予执行暖民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3日A06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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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案件生效后,当事人才能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近日,苏州吴江区法院快速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先予执行提前将一笔医疗费支付给原告,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2月,小黄驾驶电动车与小张驾驶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张及其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向小黄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因伤势较重,家庭条件困难,在用尽垫付款后,小黄仍无法足额支付拖欠的医疗费、护理费。小黄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及其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为解决眼前困境,及时办理出院并支付拖欠费用,小黄在起诉时一并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予执行33212.28元作为医疗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驾驶员小张、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小黄的情况属于追索医疗费用,且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小黄是因交通事故受损,在事故中无责任。若不先予执行,小黄可能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或充分护理,将严重影响小黄的生活。从履行能力上看,保险公司具备提前履行的能力。综合审查上述条件,小黄的申请符合先予执行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先予执行给申请人医疗费33212.28元。裁定作出后,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裁定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

小黄出院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就本案中前期医疗费及支出的护理费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案件生效后,被告按照判决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