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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藕塘边巧解“无人机”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13日A05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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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每年的8月至次年的5月,正是浅水藕的收获季节,看到其他藕塘的产量,再对比自家藕塘的产量,我一年的辛苦几乎全都被程某的无人机撒药毁掉了,我一定要他赔偿!”近日,徐州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赵超处理了一起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纠纷。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随着科技进步,无人机等新型农业科技装备发展迅速,广泛运用到平常百姓的农业生产中。但如果操作不当,则有可能造成损害,出现新科技“助农”变“误农”的尴尬局面。

耿某承包了807亩土地种植浅水藕、洋葱、草莓等经济作物。2022年7月,程某受雇为相邻田地进行无人机喷洒除草剂作业,但因风向问题,除草剂随风飘洒到耿某的浅水藕池塘里,造成70亩浅水藕受到药害而减产甚至绝收,耿某一气之下将程某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耿某愁容满面、情绪失控,面对自己辛辛苦苦劳作了大半年眼见就要有收成的浅水藕,却突遭“飞来横祸”,很是气愤。而程某则表示,自己的无人机喷洒农药是符合规定的,不可能对耿某的藕塘造成损害,并提供了喷洒当日的天气状况和风向证明。庭审中,耿某要求对藕塘的受害原因以及减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了解,省内鉴定库中仅一家农业科学院对此可以鉴定,而鉴定费高达3万多元。

“针对藕塘受损原因以及减产损失的鉴定需要鉴定机构来实地勘验,而且费用高、时间久,无论是时间还是金钱上,都会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在法庭初步审理的基础上,赵法官决定暂时休庭,实地走访查看耿某的藕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请教了农业技术专家。专家表示,藕塘对农药极度敏感,一旦接触到农药,损失很难避免。”结合庭审情况以及咨询农业专家,赵法官将调解工作转移至藕塘现场,耐心讲解侵权行为与藕塘受损的因果关系,并帮助原、被告分析藕塘减产损失的数额。

对于鉴定费用,无论是原告先期预付,还是最终由被告承担,对于双方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都会增加双方的经济负担。最终,双方达成4.5万元的调解意向,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