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8民初1235号
翁露露:本院对原告薛甜甜诉被告翁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2674号
张海龙、季汉娟:本院受理原告范庆光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你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灌云人民法院B407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615号
陈永忠、冯洪章、俞建军、李照龙:本院受理原告陈汉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96号
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华与被告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6048号
毛国生、周安国:本院受理原告蒋书亚与被告薛建军、赵勤、赵洋洋、李安祥、蔡培、毛国生、周安国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盐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4577号
徐峰、盐城聚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门市金马橡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峰、张园、邹玉芹、第三人盐城聚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03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168号
盐城市华帅特种鞋业有限公司、江苏华英集团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华帅特种鞋业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江苏华英集团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653号
张均:本院受理原告徐乃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334号
孔凡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凡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482号
句容市润笙置业有限公司、华君置业江苏有限公司、华君农业(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句容市茅山风景区潘冲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句容市润笙置业有限公司、华君置业江苏有限公司、华君农业(江苏)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