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2343号
吴红喜:本院受理原告汪明艳与被告吴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379号
韩对根、倪翠秀、钱晓东、陈礼津、盐城市从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分公司、盐城市盐都区韩园休闲会所:本院受理原告徐为安诉被告韩对根、倪翠秀、钱晓东、仓爱清、陈礼津、盐城市从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分公司、盐城市盐都区韩园休闲会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381号
沈松、尚晴晴:本院受理刘静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033号
李闯:本院受理原告周玉莉与被告李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579号
余婷:本院受理原告谭俊杰与被告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379号
曹凤跃:本院受理原告储碧莹与被告曹凤跃、陈光宇、武进区湖塘小马美容美发店、武进区湖塘莫泰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6968号
沈献德、陈思民、邳州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莉诉被告沈献德、陈思民、沈庆勇、邳州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82民初696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934号
陈健:本院已受理原告李运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91号
郭俊:本院受理原告滕惠萍与被告郭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30号
孙建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孙建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33号
蒋凤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蒋凤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26号
顾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顾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21号
高继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高继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485号
季双飞:本院受理原告邱亚国与被告季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063号
王海东:本院受理原告沈现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109号
常州乾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兵与被告常州乾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840号
许飞:本院受理原告陈凌云与被告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127号
陈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被告陈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11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585号
蔡光华:本院受理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林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蔡光华、王圣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511号
王宝前:本院受理原告黄孝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05号
王平、吴德龙、吴健:本院受理许祥奎诉你们民间借贷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南京同创经济贸易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公告
南京同创经济贸易服务产业有限公司拟调整注册资本。本公司的债权债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
申报地址:南京市四牌楼61号同创软件大厦637室。
联系电话:阴宏,1922302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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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