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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9日A09

日期: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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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4603号

田中治:本院受理原告冯晓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669号

张洁:本院受理原告丁常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民终2498号

翟京征:本院受理王楼与你、李辉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民终2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496号

青岛富青远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曹甸法庭开庭审理。如因故无法到庭,你亦可在开庭前向本院申请选择线上开庭,在线庭审的权利同线下庭审的权利一样。若未能向本院申请线上开庭的,则本院按线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067号

王立山:本院受理原告施云卿诉王立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59号

单林:本院受理原告胡雪飞与被告单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00号

于菲: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联众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6087号

柴加贺:本院受理原告衡嵩与被告柴加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6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691号

张跃华、黄兰娣:本院受理原告史晓春与被告张跃华、黄兰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520号

张田田、王仁勇、李卫光、甘立石、卢小素:本院受理原告马长文诉被告王仁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田田、甘立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卢小素、李卫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