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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9日A04

日期: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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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税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02民初1773号

严忠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严忠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谏壁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196号

陈欣:本院受理原告毛峰诉被告李璐及你、第三人桑佃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5196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242号

南京中源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诉被告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京中源丝绸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248号

马超、南京宁和贸易有限公司、刘翀、骆荣玉、王莉、娄晓翔、许雯、南京真久味食品有限公司、南京际高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德益通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源兴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473号

王忠,南京埾吉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埔峰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482号

张政:本院受理原告丁洁诉被告张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6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2号

南京思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熊浩、陈有刚、程小利:本院受理原告陈丹丹诉被告南京思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熊浩、陈有刚、程小利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03号

刘海宁、蒋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居志明诉被告刘海宁、第三人蒋秀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96号

国立、王叶群: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星河印象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立、王叶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122号

刘祺:本院受理原告王汉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0640号

陈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格缪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曹、王智、江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0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51号

何秀方:本院受理原告邵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察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3851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993号

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曜石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384号

陶海青:本院受理原告陈强与被告陶海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23号

蔡天昊、南京昊工阀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兆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天昊、南京昊工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688号

徐如静:本院受理原告叶世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增加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89号

韩光临:本院受理原告张根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340号

倪连杰:本院受理原告孙东亚与被告倪连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012号

张皓、刘勇、丁毅: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世联郡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84号

谈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玉林诉被告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635号

上海颖灏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鸿鼎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和中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921号

邢花、霍新财、南京聪明天使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与被告邢花、霍新财、南京聪明天使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340号

盐城市恒鑫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恒军:本院受理原告濮俊堂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2926号

徐杰:本院受理原告章坚诉徐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02民初2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0640号

陈曹: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苏格缪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智、江东、陈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被告王智、江东就(2022)苏0102民初1064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193号

杨赛斐:本院受理原告冯仰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096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强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衡水国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友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互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扬汇商贸有限公司、徐州伍陆商贸有限公司、徐州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国栋: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梦蕊、张国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