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着力深化诉调对接“再升级”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8日A01
日期:06-08
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方洁 沙叶丹)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苏州市召开深化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发布解读由苏州市司法局、苏州中级法院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通报第二届“金牌特邀调解员”与“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结果。
据悉,《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法院、省司法厅有关诉调对接工作文件规定,立足苏州发展实际而制定,旨在通过深化诉调对接,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0条,对诉调对接范围、工作程序、创新举措、工作保障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进一步拓宽诉调对接范围。推进调解与诉讼全链对接,在纠纷调解源头对接法院法官获取专业指导;诉前调解建立调解前置程序适用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调解前置程序适用的纠纷范围;加大诉中调解力度,登记立案后、审理过程中、移送上诉中及执行程序中等诉讼阶段的案件,均可进行调解。
进一步规范司法确认规则。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管辖规则,明确调解组织受邀调解、自行调解等情况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规范司法确认案件办理流程,原则上15日内审结司法确认案件。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反馈制度,承办法官负有纠纷化解业务指导责任。
进一步创新诉调对接方式。探索建立商事纠纷社会化调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纠纷解决方案,并适当收取费用。推动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院(法庭)建立协作机制,根据各地实际,参照“一台电脑、一名协助员、一名指导法官”标准,在镇街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融诉驿站”“共享法庭”等线上对接工作站,在2024年底实现镇街全覆盖,切实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诉调对接是畅通诉与非诉有效衔接,发挥非诉方式分流疏解功能的重要实践。”苏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五年来,该局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置规范,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扩大诉前调解受案范围,全市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纠纷数年均增长40%,累计调解成功2.85万件,非诉纠纷解决分流疏解功能进一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