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3民初1574号
杨礼:本院受理的曾文杰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3号
佘正燕、姚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润州区运恒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佘正燕、姚鹏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199号
常州龙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好助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龙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8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691号
胡士荣:本院受理薛开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728号
刘连义:本院受理沈言霸诉被告刘连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242号
曹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698号
王军:原告翟孙锋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12号
安云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1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821号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82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794号
赵彦: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79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84号
李凤彬:本院受理原告张长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8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