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搭便车”构成侵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6日A07
日期:06-06
【案情】原告是一家“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品牌管理”的企业,自创品牌芝士蛋糕、芝士布丁等糕点系列,在上海、杭州、南京、郑州开设有多家直营门店,是广为人知的网红食品。被告程某某在经营中使用被控侵权商品包装及店铺装潢,谋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评析】网红经济,是指依托互联网推广,通过大量聚集社会关注度,形成庞大的粉丝和定向营销市场,以此衍生出消费市场的一种新经济模式。本案原告公司便是在“网红经济”背景下诞生的一家实体企业,经过前期广泛宣传,形成了一定的“打卡效应”。在金钱诱惑下,个别商人“蹭知名度”“搭便车”,盯住网红产业最红火的时机,通过“复制”商业标志、“照搬”经营模式,直接“上车”的方式,赚取快钱,牟取经济利益。
本案中,首先,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通过比对商标标识、确定商标核定适用商品范围认定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在包装、装潢方面,采用“整体判断”的标准,认定原告商标、日文文字、灯牌、宣传海报、橙色基调等具有独特的、高度辨识度的整体营业形象,而被告在店铺装修、商品包装甚至宣传灯牌、海报等主要组成部分上与原告包装装潢均基本一致,整体构成近似,足以引起混淆误认。最后,原告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独特性,如定点开放售卖、现场加盖商品标志、幸运顾客加盖专门标志等,这也是原告成为“网红店”的原因之一,而被告直接“照搬”其经营模式,混淆顾客认识,具有主观故意性,更加佐证了法官的判断。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程某某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