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解土地之争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6日A06
日期:06-06
夏日正午,睢宁县法院魏集法庭的承办法官会同当地司法局专门调解员和地方村干部一起实地勘察、释法明晰,推动一起土地纠纷案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原告老宋将被告小宋诉至睢宁法院魏集法庭。老宋称土地为自己所有,并称自己种植该块土地长达四十年。而小宋声称土池为自己所有,且前几年因权属问题已经经过村委会调解,当时双方都达成共识,但是未签订协议。
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案件事实在双方据理力争下愈发混乱,前来旁听并参与案件调解的网格员和村民根据以往调解纠纷的经验提出意见建议,但对土地的状况也是一头雾水。承办法官遂决定到纠纷土地处实地勘察情况,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带上土地承包权证明材料。
在涉案纠纷的地头,当地的村干部向承办法官讲明该土地历史渊源,并说明当时两家土地纠纷以对半平分方式化解。承办法官对纠纷土地进行实地勘察,查明土地承包证后发现该块地为集体所有,证书上并未标明该土地的划分明细。
实地勘察后,在当地村干部的陪同下,承办法官把法庭搬到村委会再次对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是以法律的角度对该块土地进行释明,然后与调解员、村干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一对一”调解,说明土地性质,并以同村本家的角度劝导双方各退一步,弥合邻里关系。最终,双方权属分析有了清晰的方向,一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初步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也有了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