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查封房 擅自处置罚款一万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6日A06
日期:06-06
本报讯(通讯员 施建峰 记者 戴丽娟)近日,射阳县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唐某擅自处置被执行人王某财产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院先后查封、腾空被执行人王某的某处房屋,并启动了司法评估、拍卖程序。
在此期间,因王某不在案涉房屋居住,房屋空置,唐某出于早日收回借款的目的,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接到唐某私自出租被执行人王某房屋的举报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调查,在核实清楚事实后,对承租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搬离房屋。承租人向法官表示悔过,并写下具结悔过书。唐某行为较为恶劣,经过法院批评教育,他也深刻地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具结悔过书。最终,该院根据唐某违法行为和认错态度,对唐某作出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唐某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