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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6日A03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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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91民初399号

钱亚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与被告钱亚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601号

赵乐:本院受理原告侯盼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602号

史建矿:本院受理原告于章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483号

朱国宁:本院受理原告胡承团与被告朱国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智慧法庭(北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671号

蒯本龙:本院受理李海霞诉蒯本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16号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仪征市百凤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191号

阚美玲: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汪俊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19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18号

李加文: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479号

许建平:原告李雪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379号

孔德威:本院受理原告张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595号

严平:本院受理原告丁瑞诉被告严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957号

孙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曹阿根诉被告孙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1463号

刘波:本院受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诉刘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409号

宋网维、江苏晚秋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邱继华诉宋网维、江苏晚秋装修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014号

王德权、沈露露: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与被告王德权、沈露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547号

周扬:本院受理原告谢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75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415号

毛发霞:本院受理原告朱启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氾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67号

李先苗:本院受理原告吴建良诉被告李先苗、上海畅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903号

娄军威、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娄军威、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763号

程德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程德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983号

楚思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楚思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607号

王光金、阮随江:本院受理原告鲍素英诉你们、祝秀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165号

南京信田服装有限公司、王漫、洛阳鸿信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帆达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654号

江红敏、程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水盛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250号

王大学:本院受理原告刘豹诉被告王大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80号

吴顺芬:本院受理原告紫金普惠金融信息咨询江苏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585号

南京申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绿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品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申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绿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085号

吕玉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166号

安徽顺富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志刚:本院受理原告王仕和与被告安徽顺富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3754号

韩军剑、李成兰:本院受理淮安苏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289号

杨茜:本院受理原告赵秀云诉你及陈国兵、夏志芹、胡诚、第三人苗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