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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上麋鹿赔偿6万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6日A03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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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1日3时30分,被告徐某驾驶货车,沿东台市麋鹿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台市弶港镇蹲门居委会西侧路段,与两头麋鹿发生碰撞,致两头麋鹿死亡、车辆受损。经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情况处置不力,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驾驶货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经东台市林业中心评估认定,因交通事故致两头麋鹿死亡的麋鹿整体价值为人民币6万元。

【裁判结果】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麋鹿死亡,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徐某所驾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能够足额赔偿,故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因徐某的交通事故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且某财产保险公司已全额履行赔偿款。

【典型意义】

盐城黄海湿地是我国第一个滨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及作用。由于黄海湿地纵跨多个行政区域,客观上存在多头管理、分头管理现象,故协同保护、系统治理对于黄海湿地保护尤为重要。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积极推动湿地多元保护、协同保护。一方面,按照“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判决义务人全额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另一方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根据黄海湿地野生动物被撞事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并推动在沿海地区车流量较大、周边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道路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谨慎驾驶、小心避让,有效减少车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在麋鹿经常活动的路段安装野生动物警示标志16套。本案对于提升湿地保护诉源治理实效,构建多元共治的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