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83民初3220号
孔勇、丁金兰:本院受理原告许敬朝、丁银南与你们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506号
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恒分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恒分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5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济川法庭第四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356号
蔡亚: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1894号
仇佩仙:原告孙茂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4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68号
彭光辉: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旺、吕清付、王永升、范继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306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苏0324民初30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54号
苏州安逸然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辛德兵:本院受理原告朱祥慧与被告苏州安逸然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辛德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58号
南京莱茵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李蓉:本院受理原告韩桂兰与被告南京莱茵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李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1070号
王邦友、高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403号
郭永林: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6403号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永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法院判决,南京浙尔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制解散。2023年6月1日,公司成立清算组,成员为施经阳、黄绍教,其中施经阳为清算组负责人,公司清算组已于同日在工商行政机关备案。请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人:施经阳,债权申报联系电话:13057686868,债权申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桥北路8号12-70。
南京浙尔佳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6日
寻亲公告
2020年11月26日傍晚5点50分左右在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六甲镇村八组地段邓女士家门口,捡拾到一女婴,该女婴身着棉毛衫和棉衣裤连外盖一条毛毯,内附一张2020年11月22日的小纸条,请亲人或知情者速与二甲派出所王警官联系,联系电话:13862831345;或与当事人邓女士:18306282399联系。小孩即日起60天无人认领将依法安置。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二甲派出所
2023年6月6日
寻亲公告
当事人:张秀梅,女,年龄大约50岁,身高165cm左右,张秀梅基本上不说话,属智力障碍人员,现无法确认其原籍情况,1997年7月来涟水县五港镇港东村唐庄组定居生活。
现进行公告,如有其亲属信息或其他线索,请及时来电向公安机关反映。
联系电话:涟水县公安局五港派出所 0517-82961627
寻尸启事
2021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双甸镇石甸大桥桥下如泰运河内发现一具男尸,30岁左右,上身穿黑色T恤,下身穿黑色裤子,脚穿橘黄色袜子。身高1米7左右,中等身材,体表无伤痕。望家属或知情者速与如东县公安局双甸派出所周警官联系,联系电话:19552659778
2023年6月6日
公 告
尊敬的社会公众:我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2783号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徐州市华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到位,间接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对于自身过错和危害后果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意,现诚挚地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致歉人:徐州市华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