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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5日A03

日期: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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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市场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03民初1342号

季峰:本院受理原告杜安雷与被告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休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韧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103号

徐福敬: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彬瀚诉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徐福敬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99号

张荣华:本院受理原告芮洪瑜与被告张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3)苏0102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2023)苏0102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346号

崔东元:上诉人陈勇对(2022)苏0106民初16346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34号

王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九朝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94号

陈兆兵:本院受理原告潘才友与被告陈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348号

山东伙伴直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分公司、山东伙伴直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易美米美容美发中心诉被告山东伙伴直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分公司、山东伙伴直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80号

徐煜麟:本院受理原告任梦丹与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630号

南京鑫益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虎:本院受理原告纪学干与被告南京鑫益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153号

刘萨:原告陈建国与被告刘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680号

黄正凯、朱丽娟:本院受理原告火长陵与被告黄正凯、朱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602号

杨征平:本院受理原告王今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602号案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应诉通知、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898号

被告吴福贵:本院受理原告蔡学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6130号

蔡隆隆:本院受理原告盐城悟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蔡隆隆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615号

徐丰绩:本院受理原告宋少顺诉你及盐城千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王有康、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6996号

鞠俊:本院受理原告严亮与被告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69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6357号

郭波:本院受理原告陈炳与被告郭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63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6560号

雷礼清:本院受理原告徐亚兵与被告雷礼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65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222号

陈智:原告盐城市天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2023)苏092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3419号

李桂华、李庆华: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诉李建民、李海旭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质证、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2号海州区法院),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632号

欧阳念:本院受理原告徐秀荣与被告欧阳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809号

江苏路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宗秋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973号

丁仕平、刘萨: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言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仕平、刘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