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83民初4344号
梅志祥: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梅志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860号
杨敏华:本院受理原告陶亦平与被告杨敏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691号
陈图古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747号
杨白书:本院受理原告冯四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878号
刘庆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石业海与被告刘庆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20号
张加宝、李兰平:本院受理原告徐海娣与被告张加宝、李兰平、第三人滨海佳怡房产中介经营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983号
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史伟民诉你与唐三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663号
徐铁铮、杨立:本院受理原告舞钢市宇龙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888号
徐波、徐凤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4248号
南京沃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中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沃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819号
刘兴光、丁达:本院受理原告贾朝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民终1859号
瞿彩祥: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家定与被上诉人瞿彩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838号
任香冬、任加成、龙纳琴:本院受理任亮与任香冬、任加成、龙纳琴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348号
葛文杰:本院受理陈春霞与葛文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565号
任玮玮:本院受理魏思娟与任玮玮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567号
刘卫星:本院受理耿倩与刘卫星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75号
朱国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善青与被告朱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016号
刘兆虎:本院受理原告童财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144号
沈成德:本院受理原告孙中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655号
王金星、王其美: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123号
贵州融创启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常州优库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硕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融创启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常州优库电器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860号
黄东仁、孙俊:本院受理原告唐兴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044号
谷平: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107号
封启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加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899号
丁盛:本院受理原告夏海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442号
孙利:本院受理原告刘训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036号
周良德:本院受理原告郭海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175号
庞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董标诉你与孙昌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12号
严海:本院受理原告周秀云与你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扬州市上方寺路66号城北街道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79号
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昌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邗建集团万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昌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629号
蒋涛:本院受理林江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71号
袁俊:原告李金山与被告袁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46号
唐琦:原告朱磊与被告唐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35号
朱勇、张爱军:原告李广发与被告朱勇、张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66号
程莎莎、徐瑜春、无锡万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青阳苏信塑料五金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江阴市青阳苏信塑料五金厂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266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2347号
陆信、戚向前、新沂市信可发运输经营部:原告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信、戚向前、新沂市信可发运输经营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176号
陆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梁亮与被告陆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378号
许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杨西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351号
秦本道: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沛诉被告秦本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609号
赵海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0号
张友亚:原告彭细妹与被告张友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245号
范相标:本院受理的原告寇海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02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