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2635号
董小斌:本院受理原告戴卫忠与被告董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944号
被告仇兆良、第三人杭州八斗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仇兆良、第三人杭州八斗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94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245号
乔彦:本院受理原告徐晓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再6号
刘维友、刘巧玲:本院受理程梁诉刘维友、刘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364号
宋大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利成、汤新荣、徐荣冬与被告宋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364号案件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061号
朱璐: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文与被告朱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06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6号
李朝军:本院受理原告叶淼与被告李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254号
吴喜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张杰鲜肉店与被告吴喜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673号
王旭惠:本院受理原告王兴银与被告王旭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208号
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贝登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