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发出首例预处罚决定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2日A06
日期:06-02
本报讯(通讯员 顾承昊 赵晶晶)近日,兴化市法院向协助执行单位开具首例预处罚决定书,以惩戒预警方式,促使协助执行单位积极履行义务。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一处无证不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在处置该不动产过程中,案外人提出异议,其出具的证明材料竟然也是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与申请人手中内容截然相反。
为了解涉案房产的真实权属情况,执行干警顾辰昊一行前往实地调查核实,但该村委会拒不回应,也拒绝说明情况。顾辰昊依法向该村民委员会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并对证明内容前后矛盾的行为出具书面说明,但该村委会到期后仍未履行,严重阻碍了执行进程。
针对上述情形,执行干警立刻向局领导汇报。经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先礼后兵”,向该村委会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这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文件精神的一次尝试。
在决定书中,法院书面告知该村委会,如不履行协助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30万元或对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措施。该村委会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认识到没有积极履行协助法院调查取证义务的错误行为,次日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了《不予处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