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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检察官实地走访化解知产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1日A05

日期: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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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5月6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及著作权侵权案件回访时,涉案企业负责人孙某告诉检察官:“这事提醒我们,家纺用品花型不能随意使用,必须购买版权。”

今年3月29日,根据新吴区检察院和法院达成的虚假诉讼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区法院将一起涉家纺产品花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线索移交新吴区检察院。被告新吴区某家纺经营部在抖音售卖的家纺四件套产品花型系原告杨某所经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贝瑶”花型。杨某起诉要求该经营部及其实际经营者孙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贝瑶”花型商品,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因目前家纺类虚假诉讼案件频发,法官怀疑这也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收到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对原告杨某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公证材料等诉讼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杨某确实对该花型拥有版权,但该版权是否用于实际生产,还是注册后仅用来诉讼请求赔偿呢?

检察官赶赴杨某公司所在地南通市,实地走访了解杨某家纺企业的生产情况、版权登记、诉讼目的、损失金额等。经询问当事人,杨某表示,其公司每年花费数百万元用于购买家纺花色版型,被侵权使用的图案是“爆款”,损失金额远远不止提诉的5万元,其诉讼目的是想给侵权人一个警告,杜绝他人继续侵权。

随后,杨某拿出企业权利证明、生产的床单实物,带着检察官看了忙碌的生产车间。检察官查明,杨某权利取得合法、行使正当,该案不属于恶意诉讼,是正当的商业维权行为。

“这种花型满大街都是,怎么就侵权了?”被告孙某不认为自己侵权,挂断了检察官的电话。

检察官随即前往孙某企业注册地、原告提供的经营地,最后从送达回证上的地址找到了孙某的朋友,并委托其出面与孙某沟通。经劝说,孙某同意赔偿杨某损失。

依托检法两家建立的涉知识产权案件矛盾多元化解制度,经会商,法官、检察官决定采取和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4月上旬,孙某主动下架侵权产品并作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几天后,杨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检察机关应当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也必须严格区分正当商业维权行为与恶意起诉行为,对权利人的正当维权应给予充分支持和保护。对知识产权全方位、全链条、全维度地保护才能让企业安心创新、放心创业!”新吴区检察院检察长丁宏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