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3民初348号
葛言松:我院受理的原告孙万窑与被告葛言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232号
程德:本院受理原告徐忠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854号
江苏苏财管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天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苏财管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853号
江苏苏财管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长市同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江苏苏财管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863号
袁自豪: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83号
方云启: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150号
鲍甜、海州区鮑甜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陈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712号
朱亚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益与被告朱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434号
王亚州:本院受理原告李兴珊与被告王亚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262号
盐城睿合博世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263号
盐城睿合博世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