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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原告蔡某等25名工友原先在被告A公司工作,后来被告B公司设立(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之一),原告等工人被安排至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因工作地点在同一厂区,从事的工作不变,原告等工友认为一切未变。2021年,因B公司迁址至外省生产,原告等镇江籍的工人不愿背井离乡,经与B公司协商,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在经济补偿金赔偿的工作年限确定上,三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工友们诉至润州法院,要求B公司和A公司支付与此前原告在A公司工作的工龄相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虽然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但对于此前在A公司工作年限未予处理,且协议约定不明,如果简单处理,既无法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因此,在审阅案卷相关材料后,戴倩决定开庭后继续深入调解,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以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为其分析案件利弊、风险,告知调解能最大化保障其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从时间成本、利益平衡、经营成本及法理、情理的融合点着手,做好B公司的思想工作。
经过几轮的真诚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和,均同意由B公司适当承担原告在A公司工作年限相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最终26名劳动者与B公司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涉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就此妥善解决。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终点。作为庭里的调解能手,戴倩经常向庭里的人民调解员倾囊相授调解技巧,带动全庭的诉前调解水平不断提升。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戴倩所在的立案庭新收诉前调解案件12689件,审结12156件,其中调解成功的案件为9520件,调解成功率为75.02%。
热心肠的“好法官”
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如同剧中的方婶儿,忙碌也是戴倩的工作常态,但她从不缺乏耐心、细心与责任心,总会认真倾听各方当事人“碎碎念”,用真情和温情传递着司法的温度。
在一起跨国金融纠纷中,被告周某某向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后出现逾期还款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多次催款未果,诉至润州法院。审理中,戴倩考虑到被告周某某在日本工作回国应诉的成本问题,便启用人民法院云上法庭进行线上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就分期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切实节约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用心办案的同时,戴倩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
“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我们,也可以联系社区网格员,让他们帮忙转达。”在走访一户视力重残的残疾人家庭时,戴倩详细询问了解了该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司法需求,并向其赠送了便民联系卡,方便日后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
工作之余,戴倩时常进网入格,通过广场宣传、入户普法等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在日常的办案中,她也会主动关爱残疾人,立案庭处理的两起涉残案件先后被最高法院、省法院微信公众号报道,而两起案例背后既饱含着立案庭对于司法助残工作的温度和热度,也饱含着戴倩的暖意和善意。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一份温情的判决,作为一名法官,戴倩坚守的正是善良与正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