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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如何执行留置送达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2日A07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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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司法警察的一项职能就是送达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送达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建议书时,会出现行政机关拒收的情况,司法警察如何规范履行留置送达任务成为当前面临的难题。

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规定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把法律文书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需要见证,方式有两种,一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二是由送达人对送达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后视为完成送达。

留置送达执行困难的原因

实践中常遇到基层或单位代表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常会碍于情面而不愿出场作证。或是因为受送达人不配合,故拍照或录像常会受到各种阻挠,甚至暴力威胁送达人。有两点主要原因:

1.尚无相关督促追责机制。见证人将碍于情面作为冠冕堂皇理由、对阻挠甚至暴力威胁送达人员拍照或录像的送达对象,目前尚无明确的惩处规定。

2.送达对象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送达关系着其程序权利保障以及实体权利。一些拒不签字的送达对象常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也有一些送达对象认为,如果自己签收了就意味着自己要承担的责任,进而逃避送达。

解决留置送达执行困难的方法

送达不是一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对当前留置送达难的现实问题,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扩大见证人范围。见证人应不限于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代表,只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兼具对此工作有监督权的人就可以做见证人。在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或志愿者(兼任各机关单位公职律师)参与送达。人大代表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志愿者有公益意识和法律素养,所以做见证人具有合理性,当遇有需留置送达的情况,既满足见证的条件,又切实提升送达质效。

2.引入督促问责力量。目前虽无相关监督问责机制,但可以引入监督追责力量,确保遇到阻碍和抗拒送达的情况,对受送达人有震慑与遏制效果。由司法警察携带执法记录仪和警械执行送达,遇有阻碍和抗拒送达时能及时记录并予以处置,同时“袭警罪”让受送达人在想暴力拒收时会有所畏惧。另外遇有拒收时,则将法律文书送交由受送达人所在地的社区民警,或送交派驻该单位或组织的纪检监察组,如此使受送达人回避和逃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