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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 “关”爱成长 “护”航未来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2日A01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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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蒋园圆 管敏)自2022年12月9日溧阳法院创新设立“青少年关护员”制度以来,聘请关工委退休老法官担任“青少年关护员”,以“诉讼参与人”身份参与涉少案件审理、开展家庭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工作,先后有8名关护员参与46件案件审理,守护了54名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今年4月,“青少年关护员”汤家俊在参与审理的彭某诉常某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查阅卷宗、参与调查、分析案情,从“青少年关护员”的独特视角提出了关护意见,认为彭某与常某已协议离婚,从证据角度看年仅6岁的乐乐的确不是彭某亲生儿子,但乐乐因父母先后涉及刑事犯罪被判监禁而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法院判决否认彭某和乐乐之间的亲子关系后将导致乐乐成为“失管儿童”,生活无依无靠。

承办法官采纳了他的意见,与汤家俊一起前往监狱向常某了解案件情况,就乐乐抚养问题进行了深入协调沟通。常某表示其姐姐、弟弟有经济能力也愿意抚养乐乐,但担心与乐乐爷爷奶奶沟通会存在隔阂,便郑重委托法官和“青少年关护员”代为居中协调。

5月11日,汤家俊与另一名“青少年关护员”周洪祥驱车五百公里赶往徐州,组织乐乐爷爷奶奶和其阿姨、舅舅一起协调乐乐的抚养问题。经过“青少年关护员”多次居中协调,尽管乐乐爷爷奶奶怀有难舍之情,但是当他们感受到法院及关护员“一切为了孩子”的真情和孩子舅舅、阿姨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意愿之后,欣然同意将年幼的乐乐交给其阿姨、舅舅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