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7民初2136号
郑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76号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78号
邵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79号
邵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81号
邵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106号
南京喜之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南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7249号
董萍蓉: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董萍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83民初7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7466号
刘雨平: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奚荣与被告刘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83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7487号
刘雨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和义与被告刘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83民初7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7485号
句容市春蕾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苏正云:本院受理原告王富彬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83民初7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179号
刘连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根五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